己未年11/13夜(乙亥月、甲申日)我先生因一場對街公車快速撞開三路人,飛來的橫禍,當晚即被移送法辦,午夜檢察官喻令收押,連夜送土城監獄。



恐懼又焦急的我,於午夜返家後,立即列出次日要處理的事項,表兄律師在送我回家的路上有給我一些告知,和將來與家屬間可能的談判內容,我好像什麼都聽不進去。



次早到土城與他「會面」,一番難過是難免。隨後又開二次庭,檢察官仍不肯放人,我只好去找一位親戚,他素與政界有交往,那時已退休,自己開服務業。他一口答應立即去「關說」,下星期二開庭時立可交保。
我回去後第二天接到他的電話,說了個「數目」。



星期一清早,我從銀行領了錢立即送去,他送我到門口,要我放心,一切打點好了,檢察官那頭已搞定。
我滿懷信心又搭計程車趕往土城「會面」,告訴老公「明天就可回來了」!
懷著興奮的心情與「土城監獄」say good-bye



當時家住天母,返家時計程車需經石牌自強市場路口,臨時下車,到常去上香的「指玄宮」拜拜。該廟堂設在公寓的三樓,由一位慈祥廟祝在管理。以前懷孕時,也曾請「算一算」是男是女,他說是女胎,要我多來拜拜,佛祖會保佑我生男的,我夫婦常去拜拜,偶而會給個一佰、二佰香油錢。
後來我生男的,也有些以為是「神佑我」也。



那天我上完香,坐到他案桌前,請教我先生的事,「不知哪天可回來?」
他寫下姓名、生肖,翻了翻一本紅皮的書(應該是萬年曆吧!那時我對這些一竅不通),回頭看一下日曆,說:今日初二(農曆10月初二),那大概要到21日,才會回來。
我立即想起他上次算「胎別」不準的事,又想著親戚錢都拿了….,於是不怎麼情願的掏出150元要添香油錢,慈祥的廟祝搖搖手,他似乎看出我對他不信任,合上「香油簿」笑笑的,祝我先生早日回來。我拎走包包,謝過他,頭也不回速速返家。



這天起,才是真正夢魘的開始,次日,仍被收押,親戚說是公文未抵達,又熬到再次開庭,依舊被送回監獄,這下我實在忍不住,找小姑陪我勇闖「檢察官室」。那老傢伙一看到我立即“變臉”,我也不甘示弱:「人又不是我先生撞到,難道別人肇事我們也要負責?為什麼不叫公車司機去和解!公車處有的是錢。」他站起來,一臉兇巴巴:「公車處不負責賠償,那個司機寧可被關,一毛錢也拿不出來,你們開「自用車」的不負責,死者怎麼安心!走~走~,不准再來這裡!!」



我這才明白過來。


回家後主動與喪家連絡問他們要多少賠償金,他們氣憤的罵一大堆,說我們不負責任…..,不和解就不出殯,至少要20萬才願和解。
20幾年前的20萬是很大的數目,我買32坪公寓也才65萬,幾相當於現在的200萬,我沒還價一口答應,請他們給我三天籌錢。



那時,錢我是有,才敢答應,但老公已快二星期沒去上班,如何跟他老板再續假?看到這兒你們是否有發覺,從頭到尾主角就是被收押的老公和「我」?


沒錯,出事的第二天一早,我便找來身邊的大人—-婆婆、小叔、我妹等,宣告任何人都不得給我洩一點風聲出去,我不要電話聲來吵我、問我、安慰..什麼的,所以家裡很平靜,孩子有婆婆和我妹妹照顧,我不必耽心,鄰居都以為他出國去了!



我去向老公公司的外籍老板“借錢”,他欣然同意,並要秘書連絡“外事處”,說他要去探視,可不是蓋的,場面真的不一樣,在這裡不多述。



在律師公證下達成「和解」,出殯時我又單獨去死者靈前拜祭,請她諒解這一連串的意外,公車司機將接受法律的制裁,我只能略盡心意,代她報父母養育之恩。
次個星期五,老公交保獲釋,共27天,而那天正好是「農曆10月21日」(丙子月辛亥日)!!
至於拿我錢的親戚,在接著二次庭都未放人後,我就不客氣的登門去“要錢”,我說要拿去當“和解金”,又透過表兄律師去電「話」,最後總算要回九成。



從飛來橫禍,啷噹入獄,到師父說的農曆21日,出事是飛來的,那結束又是“誰”在決定?
留給大家共同來思考吧!

附註:我曾貼出我學八字的啟蒙老師父,就是這位廟祝師父的徒弟,人家那位徒弟聽說60歲才開始學哩!各位已動身的,不要荒廢了!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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