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「愛」應該屬廣義的,包括夫妻間的愛,朋友間的愛,父母、兄弟姊妹,甚至鄰居,清潔工…..

愛又有深淺,父母對子女應該是最深的,但以「個人」為出發點,最深的愛仍在「兩性」之間。
然而,你可細想過,因為有愛,所以距離拉近,距離越近的越親密;當對方突然揮出一拳時,越靠近的,會受傷愈重。

尤其男女之間的情感更像拳擊賽,友誼賽時,你一拳我一拳,有碰撞有笑聲,一旦有一方翻臉了認真對打起來,不管輸或贏到最後都是鼻青臉腫!

我們常想,為何不能「好聚好散」?

就是不能,當心中的愛沒有依靠時,恨就會自動跑出來,恨猶存,傷害就來了,其中又以男性自私的愛恨情結所造成的身體傷害最重,而女人同樣的也會揮動「傷害」的大刀,只不過她砍到的總是自己——自殺。

每每在電視上看到這些傷害,我就會轉台,無論父母傷子女再傷自己,無論男人傷女人,女人傷男人…….,他們之間不都有著愛?愛使他們接近,愛使他們傷害得到對方~~~更傷害自己!

我對愛的看法,儘可能留在心底深處,尤其兩性之間,愛他()愈深,要儲藏到心底最深處,寧可自我浸淫,也不要完全釋放到對方,部份傳達就夠了,這樣可避免被傷害,又可永遠保存在心窩,他()人走了,那份情永遠是你最妙享受,「傷害」是最不划算的交易!

朋友,不划算的交易就不要繼續;打不贏的戰就不要再耗費體力,牌打不出去了,攤開認輸…轉個身海闊天空,另一個愛,另一隻手正等著你…….

 

****回應...

"相愛不就是無時無刻都想在一起?這不也就是一種相守行為嗎?"

我知道妳的意思,在一起未必就是要跟他()結婚呀,何必去了解那麼多他家的事?如果是這樣,得有隨時分開的準備囉,那所付出的怎麼辦 

很多情生變,除了個性不合外,對方的身家背景屬第一位,像我一位朋友,年輕時認識一位殷實商人,彼此交往一陣子,感情很好,後來有人偷偷告訴她,她的男友有前科….

她連什麼前科都不清楚就趕快和他疏遠,我們後來談起此事,我問她,只是偽造文書小小罪行,你幹嘛那麼介意?說不定現在他現在完全改過自新。

她說:他不可能是完人,而只要他有一小地方不對勁,我就會一直懷疑他說的話的真實性,何況人難免會犯錯!又譬如我們總會說說小謊來歡喜對方,你我就算知道也會不當一回事,可是我真的不確定我能不能這樣….

說著她眼紅起來:我真的很喜歡他,但是,我知道自己不可能一輩子都能忘記這個污點他應該在,我們第一次親熱時就告訴我,讓我有所抉擇,而不是從別人處聽來….我跟他都很痛苦,談過無數處 

她現在當然是歐巴桑了,夫妻間常吵吵鬧鬧,但還是相廝守30好幾年了 

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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